如何与国际组织合作?

发表者 Maria Donatelli, 10 6 月 2013

从2007年以来,联合国大会作出一系列决议,要求暂停执行死刑,死刑由此成为一个事关国际法与人权的问题。但主张废除死刑者与国际组织之间的互动还不止于此。
死刑不仅关涉到国内法,而且事关保护人权,这就使得民间社会有多种可能向这些联合国组织各机构呈交报告。

人权理事会(每年三次会议)
人权理事会作为联合国跨政府部门,其职责是在世界范围内宣传与保护人权。人权理事会的工作可在多个场合触及到死刑问题:
–    在对秘书长关于死刑问题的年度报告进行讨论时。民间社会可以在三月底前为报告寄送素材信息;
–    在其通过对保留死刑国家的全面定期审查报告的时候(见下文);
–    在其审查和通过关于酷刑及不按法律程序、不经审判或任意执行死刑的特别报告员报告时。特别报告员很大程度上依靠来自民间社会的信息。

全面定期审查(每年三次会议)
人权理事会通过全面定期审查(EPU)这种独特方式,对联合国所有193个成员国的人权状况进行审查。
民间社会的行动可采用多种方式:
–    向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HCDH)寄送相关方报告所用信息,10页篇幅的多名观察员意见汇报;
–    参与接受审查国家为准备其国家报告而组织的咨询会,或敦促相关国家安排这种咨询会;.
–    与其他国家接触,鼓励其在全面定期审查期间提出专门建议以及相关问题。

人权事务委员会(每年三次会议)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由独立专家组成,这些专家负责监督关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其两份任择议定书的遵守及解释情况。

人权事务委员接受来自民间社会的涉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覆盖所有相关方面的信息。尤其重视国家政府未提供充分细节的主题的相关信息来函。
非政府组织可以在秘书处登记之后,以观察员身份列席人权事务委员会审查各国报告的会议,但不能发言。

禁止酷刑委员会(每年两次会议)

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由10位独立专家组成,负责落实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禁止酷刑委员在审查各国报告之前的跟进工作各阶段,接受非政府组织提供的信息并与其代表会面。

落实这些机构所提出建议既是最重要也是最困难的一步。非政府组织可以通过多种途经参与。
国内组织可用新闻公报等方式向当地民众通报本国已接受的建议及其向联合国相关部门所做承诺。
为了敦促落实这些建议,非政府组织可推动国内就建议进行对话,并向政府宣传以确保其采取具体措施。

民间社会还可以通过向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寄送信息来提出死刑问题,相关信息为联合国秘书长每两年在联大提交死刑问题报告所用。
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也同样接受包括来自非政府组织的信息,为联合国秘书长关于死刑与落实死刑犯权利保障的报告。该报告每五年一次提交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下一次提交是2015年)。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ECOSOC)的年会也同样可以涉及死刑问题,拥有经社理事会观察员身份的非政府组织可参与该理事会的工作。
最后,非政府组织可以敦促联合国的其他部门,例如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部,使这些部门在司法与安全部门改革中考虑到死刑问题。
民间社会还可以运用多种地区机制,例如非洲联盟、美洲国家组织、欧洲委员会、欧盟和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