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關於 缅甸 [Myanm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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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照会2007

发表者 联合国, 20 1 月 2021


2021

联合国报告

中国

中非共和国

也门

伊拉克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几内亚

几内亚比绍

刚果民主共和国

利比亚

博茨瓦纳

卡塔尔

印度尼西亚

厄立特里亚

史瓦帝尼

圣卢西亚

圣基茨和尼维斯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多米尼克

孟加拉国

安提瓜和巴布达

尼日利亚

巴哈马

巴基斯坦

巴巴多斯

巴布亚新几内亚

巴林

所罗门群岛

文莱达鲁萨兰国

斐济

新加坡

日本

暂停措施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格林纳达

毛里塔尼亚

汤加

沙特阿拉伯

泰国

津巴布韦

牙买加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科威特

科摩罗

索马里

约旦

缅甸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苏丹

苏里南

蒙古

赤道几内亚

阿富汗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阿曼

马尔代夫

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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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所列常驻纽约联合国代表团向联合国秘书长致意并谨提及题为“暂停使用死刑”的第 62/149 号决议。第三委员会于 2007 年 11 月 15 日通过了该决议,后来大会于 2007 年 12 月 18 日以记录表决方式通过了该决议。本文件所列常驻代表团要求将以下内容记录在案:这些代表团一贯反对暂停使用死刑的企图,废除死刑违反国际法的既存规定,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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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6日埃及常驻联合国代表团给秘书长的普通照会

发表者 联合国, 8 9 月 2020


2020

联合国报告

中国

乌干达

乍得

也门

伊拉克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利比亚

博茨瓦纳

卡塔尔

印度

厄立特里亚

史瓦帝尼

圣卢西亚

圣基茨和尼维斯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圭亚那

埃及

埃塞俄比亚

孟加拉国

安提瓜和巴布达

尼日利亚

巴基斯坦

巴巴多斯

巴布亚新几内亚

巴林

所罗门群岛

文莱达鲁萨兰国

新加坡

暂停措施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格林纳达

毛里塔尼亚

汤加

沙特阿拉伯

津巴布韦

牙买加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科威特

索马里

缅甸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苏丹

赤道几内亚

阿富汗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阿曼

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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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所列各国常驻纽约联合国代表团谨提及题为“暂停使用死刑”的大会第67/176 号决议,该决议于 2012 年 11 月 19 日由第三委员会通过,后来于 2012年 12 月 20 日由大会以记录表决方式通过。下列各国常驻代表团要求将以下内容记录在案:他们一贯反对任何暂停使用或废除死刑的企图,认为这违反国际法现有规定,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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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1日埃及常驻联合国代表团给秘书长的普通照会

发表者 联合国, 8 9 月 2020


联合国报告

中国

中非共和国

乌干达

乍得

也门

伊拉克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几内亚

刚果民主共和国

利比亚

博茨瓦纳

卡塔尔

印度尼西亚

厄立特里亚

史瓦帝尼

圣卢西亚

圣基茨和尼维斯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圭亚那

埃及

埃塞俄比亚

塞拉利昂

多米尼克

孟加拉国

安提瓜和巴布达

尼日利亚

尼日尔

巴哈马

巴基斯坦

巴巴多斯

巴布亚新几内亚

巴林

所罗门群岛

文莱达鲁萨兰国

新加坡

暂停措施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格林纳达

汤加

沙特阿拉伯

津巴布韦

牙买加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科威特

索马里

缅甸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苏丹

赤道几内亚

阿富汗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阿曼

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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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所列各国常驻纽约联合国代表团谨提及题为“暂停使用死刑”的大会第65/206 号决议,该决议于 2010 年 11 月 11 日由第三委员会通过,后来于 2010年 12 月 21 日由大会以记录表决方式通过。下列各国常驻代表团要求将以下内容记录在案:他们一贯反对任何暂停使用或废除死刑的企图,认为这违反国际法现有规定,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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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2月10日阿富汗、巴哈马、巴林、[…] 也门和津巴布韦常驻联合国代表团给秘书长的普通照会

发表者 联合国, 8 9 月 2020


联合国报告

中国

中非共和国

乌干达

乍得

也门

伊拉克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冈比亚

几内亚

利比亚

博茨瓦纳

卡塔尔

印度尼西亚

厄立特里亚

史瓦帝尼

圣卢西亚

圣基茨和尼维斯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圭亚那

埃及

埃塞俄比亚

多米尼克

孟加拉国

尼日利亚

尼日尔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巴布亚新几内亚

巴林

所罗门群岛

文莱达鲁萨兰国

斐济

新加坡

暂停措施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格林纳达

汤加

沙特阿拉伯

泰国

津巴布韦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科威特

科摩罗

索马里

缅甸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苏丹

蒙古

赤道几内亚

阿富汗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马尔代夫

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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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名单所列常驻纽约联合国代表团谨提及题为“暂停使用死刑”的大会第63/168 号决议,该决议于 2008 年 11 月 20 日由第三委员会通过,后来于 2008年 12 月 18 日由大会以记录表决方式通过。本文件所列常驻代表团要求将以下内容记录在案:这些代表团一贯反对暂停使用或废除死刑的企图,认为这违反国际法的既存规定,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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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仍有死刑死刑制度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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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非共和国

对所有罪行均废除死刑死刑制度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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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干达

仍有死刑死刑制度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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乍得

对所有罪行均废除死刑死刑制度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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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门

仍有死刑死刑制度

国家
flag

伊拉克

仍有死刑死刑制度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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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仍有死刑死刑制度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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冈比亚

仍有死刑死刑制度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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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内亚

对所有罪行均废除死刑死刑制度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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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比亚

仍有死刑死刑制度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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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茨瓦纳

仍有死刑死刑制度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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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塔尔

仍有死刑死刑制度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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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

仍有死刑死刑制度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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厄立特里亚

事实上废除死刑死刑制度

国家
flag

史瓦帝尼

事实上废除死刑死刑制度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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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卢西亚

仍有死刑死刑制度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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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基茨和尼维斯

仍有死刑死刑制度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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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仍有死刑死刑制度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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圭亚那

仍有死刑死刑制度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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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

仍有死刑死刑制度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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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塞俄比亚

仍有死刑死刑制度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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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米尼克

对所有罪行均废除死刑死刑制度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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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米尼加共和国

仍有死刑死刑制度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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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加拉国

仍有死刑死刑制度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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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日利亚

仍有死刑死刑制度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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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日尔

事实上废除死刑死刑制度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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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哈马

仍有死刑死刑制度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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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巴多斯

仍有死刑死刑制度

国家
flag

巴布亚新几内亚

对所有罪行均废除死刑死刑制度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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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

仍有死刑死刑制度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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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罗门群岛

对所有罪行均废除死刑死刑制度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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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莱达鲁萨兰国

事实上废除死刑死刑制度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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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济

对所有罪行均废除死刑死刑制度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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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仍有死刑死刑制度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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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仍有死刑死刑制度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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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纳达

事实上废除死刑死刑制度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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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加

事实上废除死刑死刑制度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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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阿拉伯

仍有死刑死刑制度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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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

仍有死刑死刑制度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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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巴布韦

仍有死刑死刑制度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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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仍有死刑死刑制度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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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威特

仍有死刑死刑制度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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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摩罗

仍有死刑死刑制度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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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马里

仍有死刑死刑制度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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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

仍有死刑死刑制度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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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事实上废除死刑死刑制度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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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丹

仍有死刑死刑制度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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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

对所有罪行均废除死刑死刑制度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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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道几内亚

废除对普通罪行的死刑死刑制度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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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富汗

仍有死刑死刑制度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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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仍有死刑死刑制度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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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仍有死刑死刑制度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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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尔代夫

事实上废除死刑死刑制度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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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

仍有死刑死刑制度

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