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拉利昂

对所有罪行均废除死刑死刑制度*

资料

资料

2011年3月11日埃及常驻联合国代表团给秘书长的普通照会

发表者 联合国, 8 9 月 2020


2020

联合国报告

中国

中非共和国

乌干达

乍得

也门

伊拉克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几内亚

刚果民主共和国

利比亚

博茨瓦纳

卡塔尔

印度尼西亚

厄立特里亚

史瓦帝尼

圣卢西亚

圣基茨和尼维斯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圭亚那

埃及

埃塞俄比亚

塞拉利昂

多米尼克

孟加拉国

安提瓜和巴布达

尼日利亚

尼日尔

巴哈马

巴基斯坦

巴巴多斯

巴布亚新几内亚

巴林

所罗门群岛

文莱达鲁萨兰国

新加坡

暂停措施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格林纳达

汤加

沙特阿拉伯

津巴布韦

牙买加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科威特

索马里

缅甸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苏丹

赤道几内亚

阿富汗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阿曼

马来西亚

arenesfrru
更多细节 请见资料

文所列各国常驻纽约联合国代表团谨提及题为“暂停使用死刑”的大会第65/206 号决议,该决议于 2010 年 11 月 11 日由第三委员会通过,后来于 2010年 12 月 21 日由大会以记录表决方式通过。下列各国常驻代表团要求将以下内容记录在案:他们一贯反对任何暂停使用或废除死刑的企图,认为这违反国际法现有规定,理由如下:

flag

成员

Society for Human Rights and Development Organisation (SHR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