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布苏(Marc Bossuyt):“让那些未参加的国家感到孤立”
议定书
您能用几句话简要介绍一下废除死刑议定书么?
马克•布苏:简单说来,就是缔约国承诺既不宣判死刑,也不执行死刑。第一条第一节针对缔约国,因为它们应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在国内法律中废除死刑,第二节赋予每个人不被执行死刑的个人权利。
国际社会是从何时起开始认为废除死刑是与人权相关的?
马克•布苏:在50年代起草《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66年通过)的时候,实际上就已经开始讨论这一问题。公约的起草者没有废除死刑,但在第六条第二节中规定,只有在情况极为严重、合乎法律、既往不咎、合乎程序以及符合《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规定等条件下,才可实行死刑。
此外,起草者还鼓励不执行死刑(第四节),并且不对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及怀孕妇女执行死刑(第五节),起草者倡议废除死刑,他们指出(第六节),不能援引第六条的任何规定来推迟或阻碍死刑的废除。
同样,人权事务委员会在其1982年7月27日通过的总体观察报告中指出,第六条中曾提到了废除死刑,其措词也清楚地表明废除死刑是适宜的。
委员会总结说:“为废除死刑而采取的所有措施都应被认为是朝向享有生命权作出的进步”。
在谈判过程中您遇到过困难吗?
马克•布苏:有些国家对这项议定书的用处表示怀疑,因为他们觉得,国家不签署这样一份议定书也可以废除死刑,事实也确实如此。
这份文件有两个目的:一方面,从政治的观点看,所有反对死刑的人在这里集结起来,为废除死刑开展活动,有利于他们明确目标和确定达成目标的方式。另一方面,从法律角度讲, 缔约国承诺不执行死刑,而且也承诺以后不恢复死刑。
这样永久性的废除死刑引起了一些问题,尤其是在法国,2005年10月13日宪法法院做出决定,必须为此修改宪法。
有哪些国家积极推动这项公约?
马克•布苏:首先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因为这项公约是由该国发起的,另外还有欧洲其它国家与拉丁美洲国家也做出了努力,这些国家很久以来就着手废除死刑。
非常特别的是,正是在1989年10月通过这项文件的时候,东方阵营开始出现变化。此前支持死刑的苏联及其盟国在80年代开始的改革中也利用这一问题作为改革切入点。
在联合国大会投票时,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做出了巨大努力,因为许多本来会反对议定书或要求推迟投票的国家投了弃权票。从某种意义来说,存在着时势变化的巧合:10年之前,通过这项决议会非常困难,因为社会主义国家不会支持。几年以后,美国可能会更大力地去阻止这项决议,包括通过程序上的手段。
今天,在第二任择议定书的66个缔约国中,只有两个国家(阿塞拜疆和希腊)提出保留性声明,这些声明仍然有效,它们的作用是什么?
马克•布苏:实际上保留性声明极少。保留性声明的目的起初有两个。一方面,在起草议定书的时候,欧洲还没有取消针对战争期间军事罪行的死刑。所以在那时候要提出超越欧洲传统做法的、面向世界的法律文件是非常困难的,甚至纯属空想。
另一方面,保留性声明带来一定的灵活性,消减了绝对性,使议定书更易于被接受。
如果今日我们看到几乎没有国家还使用这些保留性声明,我想说这是件好事。这表明,做出这些保留性声明所引起的不利因素最终还是微乎其微的。
照您看来,是否有办法能使得全面废除死刑得以实现?如果有,如何说服那些保留死刑的国家?
马克•布苏:一步步来。要让那些没有参加议定书的国家越来越感到孤立,让那些宣扬人权却不参加议定书的国家不再悠然自得。甚至可以瞄准美国不放,这是唯一一个还没有签署议定书的西方大国。
1989年通过议定书的时候,大多数国家都保留着死刑。一步步走来,20年之后的今天,大多数国家已经废除死刑。我们已经取得了很大进步,可喜可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