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主张废除死刑活动人士提请政府恪守承诺
亚洲
2011年3月1日,台湾法务部宣布:“本月有可能对眼下没有申请上诉、复审或司法复核的死刑犯人执行死刑。”。仅在几天之后,5名台湾死囚就在第一可能的时间被处决,而事先未获得任何通知,家人以及可以提供帮助的人权组织也同样未被通知。
此举激起了世界反对死刑联盟会员组织台湾废除死刑推动联盟(TAEDP)的强烈反应。该组织在法务部部长3月1日做出声明后也立即发表公开声明,指出台湾对《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做出过法律承诺,公约规定:“若寻求赦免的程序尚未建立,政府则应暂不执行死刑。”。台湾废除死刑推动联盟也一并指出马英九总统的承诺:“应减少死刑的使用,等待公众就废除死刑达成共识。”,及其就“政府将会努力减少使用死刑”的保证。
“所有的死刑犯都应拥有寻求赦免或减刑的权利”
行刑前夜,台湾废除死刑推动联盟(TAEDP)在法务部外举行烛光守夜,抗议法务部决意处决5名死囚。同时,该组织公布了措辞强烈的第二份声明,质疑行刑的合法性。声明重申《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所有的死刑犯都应拥有寻求赦免或减刑的权利”,而该公约是台湾在台湾层面和国际层面都应恪守的法律责任的一部分。声明一并指出:“寻求赦免的程序尚未建立,该程序关系到我们的司法系统,意义重大,既然尚未解决,就完全没有必要加快安排行刑。”。
记者获悉行刑,但是死刑犯和家人被隐瞒
行刑当天,这5名死刑犯人都没有被告知即将被处决,他们的家人和律师也未获得拜访的权利。与此同时,数家报社得到通知,台湾废除死刑推动联盟(TAEDP)也正是通过他们的文章才了解到事态的严重。该组织指出政府已承诺“极其关注犯人权利的保障”,但却单方面改变死刑犯人的关押条件,限制其写信以及接受家人来访的权利。台湾废除死刑推动联盟(TAEDP)执行长林欣怡质问到:“拒绝给与犯人家属最后一次看到自己亲人的机会,天理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