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废除死刑?

24 11 月 2020

1- 任何国家都不应拥有剥夺公民生命的权力。

2- 死刑不可逆转,而任何司法制度都可能出现错误,在所有国家都存在无辜者被判刑的情况。

3- 死刑不公正且具有歧视性,死刑往往大量针对穷人使用,以及智力或精神障碍人士和性取向、种族、民族、国籍、宗教少数群体。

4- 死刑非人道、残酷且具有侮辱性。死刑犯的生活条件造成极端心理痛苦,死刑执行本身也构成酷刑。

5- 死刑不为犯人提供任何改造的机会。

6- 执行死刑有悖相关国际标准,不遵守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的原则,即“人人有权享有生命(…)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死刑与国际社会废除死刑的趋势背道而驰,联合国大会连续八次作出决议呼吁在全球暂停使用死刑正是明证(2007年第62/149项决议、2008年第63/168项决议、2010年第65/206项决议、2012年第67/176项决议、2014年第69/186项决议、2016年第71/187项决议、2018年第73/175项决议 、2020年第75/183项决议)。

7- 死刑产生更多的间接痛苦,尤其是死刑犯的亲友(包括儿童)将承受这一有计划的强加的悲痛所带来的暴力。

8- 死刑会产生反作用。通过将剥夺生命确立为刑法方案,死刑对谋杀行为予以认可,而非与其作斗争。

9- 死刑并不为所有人带来更多安全。死刑的威慑效应从未得到不容置辩的证实。

10- 并非所有谋杀案受害者家庭都支持死刑。全世界公开反对死刑的受害者家庭数量巨大且日益增长。他们认为死刑并不能让被谋杀的家人起死复生,也无利于对死者的怀念,死刑无法消除其家人被害的悲痛,且有违其伦理原则及宗教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