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报告

第二任择议定书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其目的在废除死刑

发表者 联合国, 1 1 月 1989



本议定书缔约国,认为废除死刑有助于提高人的尊严和促使人权的持续发展,回顾 1948 年12 月10 日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的第3 条和1966 年12 月16 日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盟约》的第6 条,注意到《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盟约》第6 条提到废除死刑所用的措词强烈暗示废除死刑是可取的,深信废除死刑的所有措施应被视为是在享受生命权方面的进步,切望在此对废除死刑作出国际承诺,兹议定如下:第 一 条1. 在本议定书缔约国管辖范围内,任何人不得被处死刑。2. 每一缔约国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在其管辖范围内废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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