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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動員資料包

发表者 世界反死刑联盟, 9 9 月 2021


2021

活动

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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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反死刑日既針對尚未廢除死刑國家的政治領袖和公眾輿論,也針對那些已廢除死刑的國家。廢除死刑的意義,以及不以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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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和保护死刑犯权利的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发表者 United Nations 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 , 26 5 月 2021


2021

联合国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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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1973 年 5 月 16 日第 1745 (LIV)号决议请秘书长自 1975
年起,每五年一次按期向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提出关于死刑问题的最新分析报告。
经社理事会 1995 年 7 月 28 日第 1995/57 号决议,建议秘书长提交的五年期报告
继续包括关于保护死刑犯权利的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经社理事会这项决议请秘
书长在编写五年期报告时利用所有可得资料,包括最新的犯罪学研究。目前的第
十次五年期报告审查了 2014 至 2018 年间死刑的使用情况及发展趋势,包括保障
措施的执行情况。
根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 1745 (LIV)号决议和 1990 年 7 月 24 日第 1990/51
号决议以及经社理事会 2005 年 7 月 22 日第 2005/247 号决定,本报告提交经社
理事会 2020 年实质性会议,还将提交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第二十九届会
议和人权理事会第四十四届常会。
关于 2014-2018 年五年期的报告确认了以往报告中记录的大多数国家内废除
和限制使用死刑的趋势。在法律和实践中废除死刑的国家数量继续增加。这反映
在受条约义务约束不施行死刑的国家数量有所增加。同时,在该五年期的一些年 份,少数国家实施的处决数量大幅增加。在调查期结束时,情况趋于稳定,2018
年即最后一年记录的处决数量是多年来最低的。
保护死刑犯权利的保障措施适用于保留死刑的国家。然而,令人关切的是,
仍有犯罪时不满 18 岁的人被判处死刑,以及在未达到“最严重的犯罪”标准的案
件和审判不符合国际标准的案件中判处死刑。

资料

普通照会2007

发表者 联合国, 20 1 月 2021


2021

联合国报告

中国

中非共和国

也门

伊拉克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几内亚

几内亚比绍

刚果民主共和国

利比亚

博茨瓦纳

卡塔尔

印度尼西亚

厄立特里亚

史瓦帝尼

圣卢西亚

圣基茨和尼维斯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多米尼克

孟加拉国

安提瓜和巴布达

尼日利亚

巴哈马

巴基斯坦

巴巴多斯

巴布亚新几内亚

巴林

所罗门群岛

文莱达鲁萨兰国

斐济

新加坡

日本

暂停措施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格林纳达

毛里塔尼亚

汤加

沙特阿拉伯

泰国

津巴布韦

牙买加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科威特

科摩罗

索马里

约旦

缅甸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苏丹

苏里南

蒙古

赤道几内亚

阿富汗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阿曼

马尔代夫

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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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所列常驻纽约联合国代表团向联合国秘书长致意并谨提及题为“暂停使用死刑”的第 62/149 号决议。第三委员会于 2007 年 11 月 15 日通过了该决议,后来大会于 2007 年 12 月 18 日以记录表决方式通过了该决议。本文件所列常驻代表团要求将以下内容记录在案:这些代表团一贯反对暂停使用死刑的企图,废除死刑违反国际法的既存规定,原因如下:

资料

大会决议75/183 – 暂停使用死刑

发表者 联合国大会, 12 1 月 2021


2021

国际法 - 联合国

暂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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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2019年9月13日埃及常驻联合国代表给秘书长的普通照会

发表者 联合国, 15 10 月 2020


2020

联合国报告

中国

乍得

也门

伊拉克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利比亚

博茨瓦纳

卡塔尔

圣卢西亚

圣基茨和尼维斯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埃及

埃塞俄比亚

孟加拉国

尼日利亚

巴基斯坦

巴布亚新几内亚

巴林

文莱达鲁萨兰国

新加坡

暂停措施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格林纳达

沙特阿拉伯

津巴布韦

牙买加

科威特

苏丹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阿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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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所列各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谨提及题为“暂停使用死刑”的大会第73/175号决议,该决议于2018年12月17日由大会以记录表决方式通过。各常驻代表团一贯反对违反国际法现行规定、暂停使用死刑或废除死刑的任何企图,希望将其立场记录在案,并陈述理由如下: